关于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全国将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按照教育部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未就业毕业生分类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统计填写方法
目前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已开通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填写功能,未就业毕业生本人均可自行填写,请各院(部)年级负责人通知未就业毕业生认真填写未就业信息。在6月15日前,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要填写未就业信息,否则就业办无法提交该生数据库至教育部监测系统,无法办理《报到证》。具体填写办法如下:
1.学生账户填写:
进入系统,点击进入“未就业信息管理”, 如实填写即可。

2.待就业率和暂不就业率计算方法
待就业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