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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评优】关于开展2019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5:58    作者:ygb    访问次数:

各培养院(系):

为做好2019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文件和《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审定工作,负责审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 各培养学院(系)成立由分管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国家助学金组织申请、审核资格和拟定名单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资助标准、发放形式及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非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未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经学校认定的出国(境)学习或境内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发放形式: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审核一次。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受助资格异动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或取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决定。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将按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发放10个月(七、八月份不发放)。本次发放2019年9月、10月、11月助学金。

4.申请条件:详见《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9月修订,附件1)。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10月16日至10月18日,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2)

(2)《研究生奖助申请承诺书》一份(附件3)

2.院系审核及公示。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培养学院(系)审核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研究生入学资格与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学籍注册、学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核(可参考评审数据附件),拟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各培养学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料汇总,以院系为单位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于10月30日下午18时前将汇总完成的本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交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定及公示。10月31日至11月8日,领导小组对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国家助学金。

4.申诉及处理。研究生对国家助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审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审核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时间报送材料。报送汇总材料时请仔细核对学生姓名、学号、卡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以免影响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2. 受助研究生应将助学金用于改善学习生活和研究条件,禁止铺张浪费行为。

3.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院系应将其详细情况将计入研究生不诚信档案,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作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宋亚文、周钰桐,88382373,2号教学楼901室。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9月修订,节选)

附件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奖助申请承诺书

附件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4下载:附件1-4.docx